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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泰机高职督〔2018〕7号

关于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相关处(室)、各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科学管理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目的,根据工作计划,决定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 学校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和相关文件
  2. 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公用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建筑物、活动场地等;教学科研用固定资产,如教学设备、电教器材、图书资料等
  二、督查时间: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9日
  三、督查方法:
  查看资料、察看现场
  四、具体要求:
  1.10月22日,召开督导协调会,部署相关工作。
  2.10月23至10月26日,相关部门进行自查。
  3.10月27日至11月2日,组织专人检查。
  4.11月2日至11月9日,进行督导总结,撰写督导报告。

督导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