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机高职督〔2014〕5号
关于上报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处(室)、系:
自2014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下发以来,各处(室)、系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工作初见成效。为总结1-4月份目标完成情况,排查问题,根据校长室要求,学校将对年度重点工作目标1-4月份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通报。请各处(室)、系认真开展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查报告电子文档(含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未完成工作的原因及打算)于5月15日前报督导处信箱(zamtz@126.com)。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