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职称[2003]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省职称办。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