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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培训制度

  教育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教师,为了帮助教师加深对教育信息化的解,提升整体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培训制度。
  一、每期均要对教师进行计算机操作水平提高培训,每学年两次以上,并纳入到校本培训当中统一管理。
  二、每学期学校开展一次全体教师的信息技术考核,成绩列入教师信息化应用考核目标管理。
  三、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均由学校信息中心制定。
  四、对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的教师或年龄超规定的教师可以申请免培训,但必须参加每学期的水平检测。
  五、教师需经过专门培训合格以后才可使用有关信息化设备。
  六、教师未经培训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应由教师本人承担经济赔偿。
  七、培训期间教师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有关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八、培训主讲教师必须制订培训计划,对所有培训完毕,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要登记造册,及时公布。对中途调入我校教师,应及时培训。
  九、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每位教师必须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计算机能力等级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十、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教育信息化相关知识的自修、自学,对表现突出者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