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化工作 >> 政策法规 >> 内容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电视台管理制度

  一、校园电视台应有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校园电视台交他人看守和使用。
  二、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保持播放控制台、设备和演播室的清洁卫生。
  三、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严守岗位。
  四、播放内容出现意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断播出,并立即按程序报告。
  五、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电、防雷、防盗工作,确保校园电视台正常运行。发生机器故障,应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正常使用。
  六、有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布线图、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存档。
  七、校园电视台的任何设备,均不得外借,确因需要,需经信息中心审批。
  八、需要使用校园电视台的部门或教师,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安排登记使用。
  九、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和设备。
  十、使用结束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